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龚卫民同志为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免去其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副局长职务;
谭平贵同志为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肖映华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巨伟同志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道光同志为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免去其双峰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毛春韶同志为市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左惠民同志的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姜志宏同志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游永斌同志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雄军同志为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毛东红同志为市殡葬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为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云华同志为市扶贫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安洪波同志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文斌同志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柯初华同志为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秦金莲同志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陈文朴同志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宪君同志为市劳动监察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升同志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卫光同志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石奇同志为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贺国华同志为市文物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任晓阳同志的市文物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曾克勤同志的市体育馆馆长职务;
刘国樑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朱子义同志为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李鸿明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建辉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邓建平同志为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易建新同志为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罗彦远同志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青峰同志的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周永东同志为市投资促进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项目投资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阳祖明同志为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支队长,免去其市煤炭局执法稽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李小君同志的市建筑业管理处主任职务;
徐业波同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历荣同志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曾光辉同志的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陈卫红同志为涟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祥光同志为双峰县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职务;
孙国强同志为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