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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3-14 字体:【】【】【

  娄政发〔2017〕6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和规范工商企业转型投资

  林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激发林业市场活力,加快林业转型发展,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35号)和《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规范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林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增加林农收入,提供林业精准扶贫新动能,推动林业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建成小康娄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支持和规范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林地林用、生态优先,规范管理、行业自律,市场导向、风险自担的原则。

  二、重点发展领域

  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保护好林业生态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投资发展以下林业重点领域,发挥企业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创生转型效益。

  (一)森林资源培植业。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效益良好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油茶等木本油料林、竹林、经济林基地。

  (二)种苗花卉培育业。优质乡土树种与特色花卉苗木培育及其休闲观光园建设,花卉苗木市场建设。

  (三)木竹加工业。人造板、竹木复合材料、家具制造业,木竹深加工和采伐、造林、加工“三剩物”、次小薪材、废旧木竹质材料的综合利用,木竹加工园区建设。

  (四)油茶加工业。规模型、标准化油茶精深加工和精细产品系列开发。

  (五)林果加工业。特色优质干果、水果、木本药材、木本油料、调香料等经济林产品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

  (六)林下种养业。林草、林花、林药、林茶、林果、林菌、林菜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畜、林禽等林下养殖业,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七)森林旅游、康养业。在保护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八)珍稀树种培植业。结合森林康养,培植和发展红豆杉、楠木等珍稀林木基地。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政策支持。一是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完善林权管理,加快机制创新,为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创办的林业企业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承包、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二是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基本林业建设项目。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投资林业建设项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财政科技推广项目、造林补助等专项资金及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扶持,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可依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认证、退税和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等优惠政策。四是加大优惠政策力度。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林业项目,符合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标准的,纳入林业重点工程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五大领域实施PPP项目;对企业收购的“三剩物”、废旧木竹原材料、次小薪材等及其生产的制品,林政管理部门实行“三不”政策(不检查、不执法、不处罚),畅通绿色通道。对工商企业投资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等林木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障采伐指标。五是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对工商企业营造的各类林木,引导和鼓励其参与森林保险,各保险机构要大力支持企业参保,各级财政应给予保费补贴配套支持。六是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强对社会投资林业建设的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林业投资融资担保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通过股票、债券、林木资产、林权抵押贷款等进行融资。

  (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各级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平台,加强与湖南中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对接融合,有效发挥林业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的功能。规范林业行政审批管理,精简优化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为工商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公平、全面、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市场流通网络。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招商引资上,多渠道全方位引进工商企业投资林业开发。凡是进入我市各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工业园区的投资林业的企业一律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用地、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和优先。优化发展环境,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生产停工、项目停建、不得随意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影响项目建设、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有序推进。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主导的研发创新机制,鼓励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科技进厂入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或承担各类林业科技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林业产业园建设为主要突破口和重要载体,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入园,推动林业产业与技术向集群化、标准化发展,不断促进林业产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

  (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引导和创业指导,推动工商企业转型林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健全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高标准投入、高起点建设、高科技支撑,提高林产品的加工深度和产品层次,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设现代林业企业。

  四、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把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转型投资林业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使社会投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绿色娄底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管理和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林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要加强林业市场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林业改革、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动态等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充分利用林业领域投资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项目、市场、新技术的有效对接。

  (三)规范林权流转。坚持林地林用原则,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要严格依法开发利用。工商资本参与林地流转活动不得有破坏生态和导致林地质量等级下降的经营行为,严禁借林权流转之名违规搞非林建设;严禁闲置浪费流转林地影响林业生产、恶意囤积林地和以租赁等方式流转林地骗取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等行为。

  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和保护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与农民采取信托、委托、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集中连片流转林地。参与林权流转的企业应具有林业经营能力,应接受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包括流转合同、林地使用情况、年度经营情况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信息采集归档制度和工商资本流转林权奖惩机制。

  (四)严格行业自律。投资转型林业发展的工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转型升级,严格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五)强化科技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转型发展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与培训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林业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工商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技术、管理、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加强林业科研、设计机构和大专院校与企业合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