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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LDCR—2015—00024)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22 字体:【】【】【

  LDCR201500024 

  娄政发〔20151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推进改革创新,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健康的危害因素,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科学健康观逐步形成,“健康娄底”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加强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大力推进雨污分流,对县市区城镇及重点集镇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在农村地区普及“一户一用、多户连用”的简易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积极防治禽畜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全面开展河道保洁工作,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加强城镇的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到2020年,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9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等指标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 

  (二)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整合各部门项目资源,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和引导资金,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筹资模式。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及现有供水管网和制水工艺的提质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品质。统筹城乡区域供水,推动县以上城镇集中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实施贫困地区的安全饮水工程,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市县以上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完善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及主要江河市县行政区界断面的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健全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率达到9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提高到60%以上,市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饮用水卫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按照全国爱卫会、原卫生部制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科学规范地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各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指导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药械,提高防制效果。发挥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自律,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规范服务行为。到2020年,全市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基本健全,预防控制工作水平和成效得到明显提升。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娄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五)着力推进卫生创建活动。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城镇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深化新时期卫生城镇创建的内容内涵,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全民健身等工作有效落实。加强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卫生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争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的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的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省级卫生县城保持100%,省级卫生乡镇的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5%,市级卫生乡镇的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10%,市级卫生村的数量提高到全市村总数的10%。探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按照国家指标体系标准,鼓励开展健康城市的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争取有1个城市率先建设成为健康城市。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康教育协调组织,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健康中国湖南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活动为载体,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检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以上,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5%20%25%,争取建设1个健康促进县市区。 

  (七)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贯彻落实《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城乡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向公众开放。加强青少年及妇女儿童体育工作,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着力提升体质健康水平。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引导和鼓励群众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通过努力,使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等指标尽快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八)全面落实控烟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加大控烟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全面推行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建设无烟环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严格落实和执行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以青少年为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吸烟预防干预,减少新增吸烟人群。推进控烟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娄底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九)切实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群众运动的独特优势,推动各部门配合协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切实搞好卫生防病工作。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及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 

  (十)丰富和创新爱国卫生工作形式和方法。鼓励和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在人员、工作条件、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要强化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顺畅、发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组织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爱卫工作队伍建设,抓好各级爱卫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爱卫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切实保障城乡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饮用水监测、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的开展。各爱卫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爱国卫生工作经费。 

  (三)推进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娄底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执法检查。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做到遵法守法。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管理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实行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五)及时总结引导。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措施,并定期向市爱卫会汇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准确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108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8印发